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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风险控制流程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以下简称“借款人”)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现场进行贷前咨询、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信贷员”)做政策解答并提供公积金贷款业务→次性告知单→借款人提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办理贷款业务所需要件→信贷员审核整理借款人提交的相关要件并为借款人查询借款人信用记录(调查历史借贷违约记录和家庭债务情况)→借款人持信贷员审核整理的办理贷款所需要件提交贷前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贷前调查人员签写贷前调查记录→借款人持已签写贷前调查记录的相关贷款申请资料送交信贷员由信贷员正式受理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信贷员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出具《申请审批书》→借款人夫妻双方持《申请审批书》到各自单位加盖相关印章后送交管理中心信贷部门→管理中心信贷科长(管理部主任)审核→分管信贷业务副主任复审→提交审贷会集体审批→分管业务副主任代理中心法人(管理部主任按照中心法人受权)签署审批意见→信贷员为通过审批的借款申请人打印《抵押借款合同》→信贷员通知借款人等贷款当事人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签字手续→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等贷款相关当事人持相关证件到场签署《申请审批书》、《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借据)、《保证合同》等相关贷款资料→抵押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信贷员回收整理《他项权利证》等贷款相关资料并提交信贷科长(管理部主任)复核→信贷科长(管理部主任)对借款人已办理签字手续的《借款凭证》(借据)、支付凭证等相关票据进行审核后传送到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门→财务业务工作人员复核信贷部门传送的《借款凭证》(借据)、支付凭证等相关贷款票据后进行资金划转→划转资金后将《借款凭证》(借据)、支付凭证等相关票据与复核后的相关资料传送档案室→贷后管理人员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借款人进行跟踪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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