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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1.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贷款一次性结清时,申请贷款的有效期限为申请贷款日前2年内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贷款本息余额;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请本人持身份证到乌市隆府宾馆对面中国人民银行阿尔山支行查询);

  3.借款申请人与住房贷款发放银行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原件1份;

  4.借款申请人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凭证及结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结清贷款时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与购房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已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的《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购买该房屋时的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1份;

  7.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9.提供借款人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储蓄卡的所属银行为:建行、农行、中行)。

  上述要件中所含姓名、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等信息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复印。

  业务咨询电话:0482-12329

    盟公积金网址:www.www.rxjiag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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