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贷款

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建造、翻建具有国有性质自住住房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一、贷款申请人基本条件:

  1.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并开始缴存公积金之日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 申请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或不良记录在规定范围内。

  3.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在符合相关贷款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抵押物位于所在旗县市所辖范围,所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二、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具体标准参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和共同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购房价值、借款人年龄、抵押物状况、偿还能力、家庭综合负债等综合因素确定。

  三、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贷款的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于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且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单位在岗职工,其借款期限视具体情况可延长1-5年。

  四、还款要求:借款人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还款卡,在每月扣款日前1-3日足额存入当月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五、现行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六、贷款流程:贷前咨询—提供要件—信用查询—贷前调查—贷款业务受理-审贷会审批—合同签署、房产抵押—资金划拨—贷款回收。

  七、其他相关规定:

  1、户籍不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的借款人必须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物。

  2、在贷款未全部结清之前不予办理抵押物更换业务,如办理贷款时借用他人房产证做抵押的待本人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可申请用本人房产证更换借用的他人房产证,每宗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只能申请办理一次抵押物更换业务。抵押房屋被拆迁或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的除外。

  3、在贷款未全部结清之前或一般保证人担保的额度未结清之前不予办理保证人更换业务。

  4、贷款自发放之日起计算1年(含)以内不得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八、借款人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及要求: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时间以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具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出具时间为准,期限不得超过2年。

  2.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拟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件和复印件2份和该房屋所有权人购买该房屋时的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1份(用以确定房屋现值)。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9.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10.提供借款申请人主借人本人银行还款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原件;

  11.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为单身状态时,只提供本人《个人信用报告》,以下同);

  12.抵押房物坐落于旗、县、市政府所属乡、镇、苏木政府和工作部所在地的,必须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同一套建造、翻建行为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述要件中所含姓名、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等信息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复印。

  业务咨询电话:12329

 盟公积金网址:www.www.rxjiagong.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29号 电话: 0482-3999009 传真: 0482-3999029 Email: xamzfgjj@163.com

wwwbet3650003主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5002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