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缴存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流程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一)单位建立公积金账户业务

  1、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携带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建立公积金账户手续。

  2、企业单位建立公积金账户分以下两种情况:

  盟本级业务:企业单位向资金营运科提交建立公积金账户申请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建立公积金账户所需相关要件→管理中心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建立公积金账户申请单位现场调查相关情况→管理中心例会审核审批→企业单位召开职代会或工会会议,针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范围、起缴时间等相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企业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会议纪要及管理中心要求建立公积金账户所需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建立公积金账户→单位每月按时缴存公积金。

  旗县管理部业务:企业单位向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窗口提交建立公积金账户申请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建立公积金账户所需相关要件→管理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建立公积金账户申请单位现场调查相关情况→管理部初审→管理部将经审核的申请单位相关资料报送盟中心→盟中心例会审核审批→企业单位召开职代会或工会会议,针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范围、起缴时间等相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企业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会议纪要及管理中心要求建立公积金账户所需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建立公积金账户→单位每月按时缴存公积金。

  (二) 个人建户或停缴业务

  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向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报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单位或个人继续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汇缴、补缴、转入、转出、销户等)。

  (三) 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或解冻业务

  由法院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带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前来办理(法院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加盖有执行法院公章的《民事裁定书》(含扣押、封存、冻结、查封等内容)、加盖有执行法院公章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含扣押、封存、冻结、查封等内容))。

  (四) 汇、补缴业务

  汇缴: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向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报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并将应缴存的公积金存入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收到银行进账单或现金存款单并核对数据准确无误后打印汇缴单据→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将汇缴单据送交本部门财务工作人员复审。

  补缴: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将应补缴的公积金存入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收到银行进账单或现金存款单及《补缴清册》并核对数据准确无误后打印补缴单据→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将补缴单据送交本部门财务工作人员复审。

  (五)冲销财政补贴业务

  因财政部门对缴存职工详细退休、工作调转、死亡等时间掌握不准确产生多补贴公积金情况,在该缴存职工办理销户或转移业务时资金营运科业务人员按照退休审批表、工作调令或死亡证明上的月份冲销财政补贴并存入财政挂账户。

  (六)跨归集点转入业务

  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收到转出方公积金管理部门转入的银行存款进账单后进行核对→转入方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存盘记账并打印转入单据→转入方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将银行存款进账单及转入单据送交本部门财务业务工作人员复审记账。

  (七)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缴存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账户信息变更业务→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窗口业务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修改业务并留存相关手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29号 电话: 0482-3999009 传真: 0482-3999029 Email: xamzfgjj@163.com

wwwbet3650003主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5002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