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复印带有个人借款信息的相关页面 )
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及骑缝章)
2、银行出具的从贷款开始到现在(含贷款余额)的贷款还款明细(到银行信贷部打印,非卡明细)
<注:银行贷款还款需已满十二个月即已经还款超过十二期。>
3、含还款金额或贷款余额的【提前还款通知书】
已还清的:一次性还清剩余住房贷款本息凭证即银行出具的还清证明及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说明此份贷款现在还款的卡号的证明(如借款合同已说明并未做过变更的,则不用提供此证明)
5、借款人本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请本人持身份证到乌市隆府宾馆对面中国人民银行阿尔山支行查询)
6、提取人及房屋共有权人:
① 偿还此笔银行贷款的银行卡;
② 夫妻 双方 身份证原件;
③ 结婚证(或离婚证、民事判决书、离婚未婚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改丧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 单身:户口为近期户口;且婚姻状况栏必需标注(未婚、离婚或丧偶,不可空白)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提取款项必须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