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此大病需为进入医保大病报销范畴的疾病>
2、医保报销单据(近一年内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及病患人夫妻双方:
①夫妻 双方 身份证 原件
②结婚证(或离婚证、民事判决书、离婚未婚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改丧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单身:户口为近期户口;并且婚姻状况栏需标注相应情况(未婚、离婚、丧偶,不可空白)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提取人本人名下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储蓄卡(请提供一类储蓄卡)
4、病患为父母/子女的(直系亲属相互使用)另需提供:
如双方户口在一起需换成新版线钉固定页户口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关系证明》
注:(1)每次就医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可提取额不超过医保未报销金额;
(2)患者在兴安盟范围外就医且兴安盟的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报销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