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提取

大病公积金提取所需要件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此大病需为进入医保大病报销范畴的疾病>

  2、医保报销单据(近一年内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及病患人夫妻双方:

  ①夫妻 双方 身份证 原件

  ②结婚证(或离婚证、民事判决书、离婚未婚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改丧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单身:户口为近期户口;并且婚姻状况栏需标注相应情况(未婚、离婚、丧偶,不可空白)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提取人本人名下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储蓄卡(请提供一类储蓄卡)

  4、病患为父母/子女的(直系亲属相互使用)另需提供:

  如双方户口在一起需换成新版线钉固定页户口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关系证明》

  注:(1)每次就医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可提取额不超过医保未报销金额;

  (2)患者在兴安盟范围外就医且兴安盟的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报销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29号 电话: 0482-3999009 传真: 0482-3999029 Email: xamzfgjj@163.com

wwwbet3650003主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5002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