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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公积金提取所需所需要件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提取前提:公积金账户封存超过6个月方可提取(户籍为兴安盟范围外的职工不受此6个月的限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人本人名下建行/工行/农行储蓄卡(请提供一类储蓄卡)

  3、企业职工/非财政拨款单位提供:①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提供:①已审批的《辞职申请表》/或 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 财政相关部门或原单位“说明公积金缴交区间和财政补贴截止月份,

  从何年月停止缴交”的证明文件,盖财政或单位公章;并由经手人签字。

  如在职时属无编制人员,请在证明中说明。

  4、盟外职工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停后手续全可即时提取、不用等6个月)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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