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前提:公积金账户封存超过6个月方可提取(户籍为兴安盟范围外的职工不受此6个月的限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人本人名下建行/工行/农行储蓄卡(请提供一类储蓄卡)
3、企业职工/非财政拨款单位提供:①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提供:①已审批的《辞职申请表》/或 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 财政相关部门或原单位“说明公积金缴交区间和财政补贴截止月份,
从何年月停止缴交”的证明文件,盖财政或单位公章;并由经手人签字。
如在职时属无编制人员,请在证明中说明。
4、盟外职工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停后手续全可即时提取、不用等6个月)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