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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要件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注:最高提取额为1.5万,提取额不超过年租金总额

  1、本人及配偶名下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两地的《无房证明》(此证明15天内有效)【注:①不分单位性质及户口所在地,盟市缴存职工均需出具乌市和前旗两地无房证明】

  ②如已婚,请出具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

  【开证明地址: <乌市> 新盟公署旁政务大厅二楼或红山龙门市乌市房产档案室

  <前旗>  前旗阳光丽景西北侧,大铁牛雕塑西,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

  2、提取人夫妻双方:

  1双方身份证原件

  单身的:户口为近期户口;并且婚姻状况栏标注相应情况(未婚、离婚或丧偶,不可空白)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或3离婚证、民事判决书、离婚未婚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改丧偶)

  4提取人本人名下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储蓄卡(如双方均提取,则分别提供各自名下的一类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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