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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房屋公积金提取所需要件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1. 只针对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未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的),即:从未以任何原因提取

  过公积金余额,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已还清的,不能享受此政策;并且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期间内只能以维修名义提取一次,提取时不限制房屋建成年份及交易时间。

  2. 一户提取合计最高额为20万元(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公积金余额),按住宅房屋面积提取,每平方米1000元(如:80平房屋,最多可提8万元)。

  3. 请尽量在维修房归属地旗县市公积金办理此项业务,兴安盟以外房屋不予办理此项业务。

  业务要件:

  (1)提取人或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必须是住宅、产权必须明确)

  (2)提取人夫妻双方:双方身份证原件

  (3)单身的:户口为近期户口;并且婚姻状况栏标注相应情况(未婚、离婚、丧偶,不可空白)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结婚证(或离婚证、民事判决书、离婚未婚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改丧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取人本人名下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储蓄卡(如双方均提取,则分别提供各自名下的一类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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