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工作督查、考评办法
为扎实推进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根据盟纪委的要求和《wwwbet365000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查
1.基本原则。要遵循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使检查过程规范有序、检查结果真实有效。
2.组织领导。管理中心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管理中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有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3.督查内容。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惩防体系建设的七个方面任务,以及《wwwbet3650003惩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台帐》明确各部门承担的具体责任,按年度分解任务确定督查内容。
(1)惩防体系建设领导机构是否健全;
(2)是否建立落实《工作方案》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经验总结和日常指导工作;
(3)是否制定落实《工作方案》的年度工作要点,做好目标和责任分解,提出具体工作标准、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落实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
(4)党委(党组)年初是否专门研究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5)党委(党组)是否听取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6)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及协办单位是否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年度分解并建立台帐;
(7)惩防体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4.督查方式。督查工作分为各部门自查,牵头部门日常督查,管理中心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与有关人员谈话、召开座谈会及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各科室、各管理部自查工作由各科室、各管理部自行安排。
惩防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所负责的有关日常督查工作,由办公室适时安排,每年不少于两次。重点加强对所承担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同时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管理中心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和指导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
5.情况汇总。各科室、各管理部在自查的基础上,于当年12月20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交工作报告,汇报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下年度具体工作任务,管理中心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据此对管理中心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通报。
二、考核评价
1.组织领导。惩防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在管理中心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价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合并进行。
2.考评范围。各科室、各管理部。
3.考评内容。对各科室、各管理部依据《工作方案》确定的惩防体系建设七个方面的任务,以及《任务分解表》明确的各部门承担的具体责任,按年度分解任务确定评价内容。
(1)惩防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是否制定落实《工作方案》的年度工作要点,对目标和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到人;
(3)党支部是否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和同落实,班子成员是否就有关内容一并述职;
(4)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年度内是否建立台账并分解落实,各项任务是否完成;
(5)各科室、各管理部年内是否对自身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按要求进行了自查,牵头部门是否对所牵头任务进行了督查;
(6)惩防体系建设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实际成效;
(7)干部、职工和社会对惩防体系建设及其成效的评价。
对班子成员依据其在惩防体系建设分工中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确定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对所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年初是否及时研究部署,是否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具体工作措施及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干部职工的评价等。
4.考评办法。对各科室、各管理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度自查与专门机构考评相结合、民意调查与专题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价。
(1)听取各科室、各管理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汇报、述职;
(2)同各科科长、管理部主任及其他干部、群众谈话了解情况;
(3)查阅有关计划、总结等工作资料和文件;
(4)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惩防体系建设民意测评或问卷调查;
(5)视情况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
5.等次评定。考核组采用上述评价方法,对各科室、各管理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按前述的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后,根据不同内容的具体权重分别赋分,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具体权重分值,根据《任务分解表》的安排部署,每年进行必要调整。
根据得分情况,将被考核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和差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突出,89-80分为比较突出,79-60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三、督查、考评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
1.根据《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将各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评价等次,作为向上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2.管理中心惩防体系建设各牵头部门和各部门的自查、日常督查情况与结果,纳入管理中心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各管理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并按一定权重计入总分。
3.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得分,纳入各科室、各管理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项内,以一定的权重折算后计入该项总分。
4.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不落实,各科室、各管理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各科室、各管理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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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