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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会 职 责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工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发挥工会委员的作用。

  2、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劳动法》、和《工会法》,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沟通领导与职工的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3、自觉履行工作职能,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协助党支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的“三德”教育,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先争优的各类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4、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争做优秀职工”活动;做好其他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5、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6、切实履行民主参与职能,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中心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渠道的作用。

  7、着力履行维护职能,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不断促进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重视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中心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

  8、组织好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利用职工之家的活动场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对工会组建的协会、团队要给予关心和支持,更好地丰富职工的文体生活,使职工在各项活动中陶冶情操,增长知识。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10、做好来信来访接待、文书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11、收缴、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12、关心群众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13、负责女职工委员会工作。

  14、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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