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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我中心支部中心组的学习,根据盟直机关党委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支部中心学习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中心各项工作深入进行的组织保证。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大力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班子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领导素质和领导水平,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发挥中心组学习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推动中心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条 中心学习组学习的目的是促进中心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水平,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中心的业务工作为中心;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的自觉性和实践的主动性,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理论学习同解决自身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联系;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政治、经济、文化和各种新知识相结合;坚持理论创新与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
二、中心学习组的组成与管理
第四条 支部中心学习组由中心党政领导干部(包括主任、副主任、支部委员等)参加中心组学习。
第五条 中心学习组设立组长,副组长一人。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
第六条 中心学习组组长负责提出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讨论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负责起草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作好学习记录,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并负责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落实和考勤等工作。
第七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举行中心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吸收中层干部参加学习讨论。
三、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
第八条 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提出的一系列基本观点,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体现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精髓,牢牢把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深刻内涵,在总体领会的基础上,系统地学习和研究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有关公积金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公积金业务知识。
第九条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以学习原著为主。要认真研读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和邓小平文选,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深刻理解其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
第十条 学习理论要同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大政方针。
第十一条 学习理论要结合中心实际,要把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管理、历史、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其他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最新知识列入学习范围,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
四、中心学习组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十二条 中心学习组每月安排一次,每次半天。
第十三条 中心学习组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每半年组织集中学习研讨1次。
第十四条 集中讨论可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按照专题,安排重点发言,大家共同讨论,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根据需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同志或专家学者以讲课、辅导或组织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五、加强对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领导
第十五条 中心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参加支部中心学习组的学习,支部书记作为中心学习组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应率先垂范,切实落实各项学习制度,要亲自抓理论学习;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第十六条 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解决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要做好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研究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第十七条 中心学习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中心学习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和人员的落实,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
第十八条 要加强中心学习组的规范化管理。中心学习组每年年初有学习安排,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学习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每年度要撰写1—2篇,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发展。
以上规定经支部大会研究通过,中心学习组各位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并实行相应的学习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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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