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每月必须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党费的收缴。各支部每半年上交党办,党办每半年一次上交县卫生局。
(四)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