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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一)党员正式调动工作,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由中心办公室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党组织公章,党员本人持介绍信至盟直机关党委办理手续。

  (二)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处注明有效期,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上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求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三)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后,不参加调入单位党组织生活,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或以自行脱党处理。

  (四)中心党支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由办公室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收缴党费,并及时调整党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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